此说遂牢不可破,岂知夏秋之交津液外泄,小便本少,再兼热邪内蕴,阴已消灼无几,更欲利之,是重竭其阴也。 北方之人,每见强实。
初传绛色中兼黄白色,此气分之邪未尽也,泄?透营,两和可也。饮之为患,《内经》独主于脾,以脾为至阴之脏而不至阳之用,且与胃相为表里。
年三、十二、二十一、三十、三十九、四十八、五十七、六十六、七十五、八十四、九上神在巨部,当于巨骨,在肩隅上两骨陷中。有恒山勿食生葱菜。
设无膀胱以为之用,则作强之官终不能鉴龙门、穿碣石,旁开一路,以为之趋,而伎巧无所施矣。剥肤之热即消而脏寒,寒之证旋见,此又因于暑之一验也。
是知骨法常定,肢节无差。解曰∶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,《千金方》云∶凡新生儿七日以上,周年以还,不过七壮,炷如雀矢大。
上六十日神所在之处,宜避针灸,不避致害。刺入三分,留六呼,灸三壮。